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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时间:2016/10/17 10:09:17            【字体: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是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五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18号)
二、备案好处
  1、评定高新技术企业、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2、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期限、许可使用费计算方法或者数额等,可以作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的参照。
  3、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也可以依法请求地方备案管理部门处理。
三、提出备案的时效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办处办理备案。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专利技术的内容和专利的实施方式;
  2、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
  3、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围;
  4、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条款;
  5、专利权瑕疵担保和保证条款;
  6、专利许可使用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额的计算方法。
  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可以就当事人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例如:不可抗力条款;专利技术改进等。
五、申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该申请表应为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盖章除外)。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副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合同复印件。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定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再许可合同的让与人,还应当提供前一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原合同复印件。建议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文本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或本网站下载)。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若为企业则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外国单位应当提交当地的法人注册证明并附中文译文,复印件应当经过公证和认证;若为个人则需提供专利权人份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可提交护照复印件。
  4、该申请表应为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盖章除外)。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并由当事人双方和被委托人共同签章。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本为准。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六、办理部门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是国内个人和单位,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设在地方的代办处(如广州代办处)办理。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双方涉及外国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
七、审核期限
  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广州代办处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八、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流程图
  提交备案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审核备案文件→检索专利法律状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九、不予备案的情形
  1、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2、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4、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5、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
  6、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7、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8、同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9、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10、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11、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十、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两种方式定期公布合同备案的信息:一个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另一个是在专利公报上发布有关信息。
十一、许可备案的变更及注销
  (一)可变更的项目:
  许可人名称、被许可人名称(仅限于更名)、许可专利、许可种类、合同终止日(包括缩短或延长)
  (二)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两份)
  3、委托书原件,由当事人双方和被委托方共同签章
  4、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合同变更或解除、履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发布时间:2016/10/17 10:09:17[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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