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合同备案
时间:2016/10/17 10:15:3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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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权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商标法权,仍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第六十九条: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备案、许可人/被许可人变更其名称、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
二、商标使用许可意义
1、对许可方来说,不必扩大投资即可增加辐射面,扩大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并获得收益;同时获得一笔许可费用,实现商标的直接价值。
2、对被许可方来说,使用他人已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能扩大商品销售,增加效益与发展。
三、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所要提供文件 (由许可人办理)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提交有许可人签名或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5、商标证书复印件
6、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四、商标许可所需时间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大概1个月内发《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受理通知书》。
2、自确立申请日起大概6个月(半年)可以收到《许可备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6/10/17 10:15:32[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