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一) 项目好处:
1、可以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的40%。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建筑类企业技术中心不安排本专项)。
2、有助于企业建立科技创新系统,有助于企业对外宣传,有助于企业上市、政府招投标项目等。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广东境内(不含深圳)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2、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
3、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7、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销售规模以上)
(1)制造业: 研发投入占3%以上,且不低于600万;专职研发人员不小于50人; 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 评价体系评分70分以上。
(2)建筑业: 研发投入占3%以上,且不低于600万;专职研发人员不小于60人; 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 评价体系评分70分以上。
(3)商贸流通业:研发投入占1%以上,且不低于300万;专职研发人员不小于30人; 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 评价体系评分70分以上。
(4)信息服务业: 研发投入占6%以上,且不低于800万;专职研发人员不小于80人; 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 评价体系评分70分以上。
(5)物流业:研发投入占2%以上,且不低于600万;专职研发人员不小于40人; 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 评价体系评分70分以上。
(三)申请材料
1、《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缴纳税费额、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内或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竞争能力(如规模、技术等)。
3、企业在同行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贡献。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中的地位及功能(附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图)。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或产业技术联盟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8、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二、广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广州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2、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子啊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3、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当年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逃避追缴欠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因税收违法被税务机关立案查处,并处以行政处罚;
(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4)其他违法行为。
7、企业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二、申请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2016年度)
1、《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广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界定范围出具的2014年、2015年度“企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若企业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充分披露了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的,可免于提供此项)。
5、截至2015年末企业在用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
6、税务部门出具的2015年度企业纳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