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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案例】| 设计被抄袭专利还反而被无效,路虎为何吃了“哑巴亏”?
时间:2018/3/30 14:22:43            【字体:

  2014年的广州车展上,陆风汽车展台上的一辆车引起了诸多消费者和媒体的关注,这款车在外观上与路虎揽胜极光有很大的相似度,它就是陆风X7。捷豹路虎CEO Dr. Ralf Speth在那届车展上接受采访时愤怒的丢下了一句“出现这种抄袭现象令人极为沮丧!”。不料后来路虎状告陆风时,却因为陆风公司成功使用“现有技术抗辩”反而使自己的专利被专利复审委宣告无效!

01 案情

  2014年7月,捷豹路虎有限公司对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的名称为“越野车(陆风E32车型)”(专利号:ZL201330528226.5)外观设计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在先申请(早在2011年,路虎公司就对揽胜极光的外观设计申请了专利)。2015年2月,江铃控股也反过来对路虎的揽胜极光的名称为“机动车辆”(,专利号:201130436459.3)的外观设计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现有技术。

(图左为路虎极光,右为陆风X7)

  鉴于陆风X7与路虎极光有着极高的相似度,2015年12月及2016年3月路虎两次在北京发起针对陆风X7的诉讼,指控该公司的SUV陆风X7涉嫌抄袭路虎揽胜极光(RangeRoverEvoque)的外观。不过,最终将此事推上舆论高潮的是,2016年6月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最终作出第29146号无效决定,宣告陆风E32车型的外观专利全部无效;同时作出第29147号无效决定,同样宣告路虎揽胜极光车型的外观专利全部无效。既然双方专利都无效,陆风X7“抄袭”路虎极光的说法自然不能成立。 

02 舆论

  2016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两家专利被双双无效之后,许多人批评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保护主义”、“明目张胆的偏袒国内企业”。然而实际上这两个无效宣告是完全符合专利法规定,公平、公正的。因为早在2010年12月的广州车展上,路虎Evoque就进行了公开展览,并且确定了“揽胜极光”中文名称。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将2010年12月公开的揽胜极光双门版作为两个案件中的现有技术“对比设计”,从而以相同理由作出两个无效宣告。

03 分析

  本案可说是经典的“现有技术抗辩”成功案例。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两个无效宣告,表明无论是路虎极光(涉案四门版)还是陆风X7,都与路虎极光(2010年展出的双门版)在外观设计上构成实质近似。也就是说,如果陆风没有提出现有技术抗辩,那么自己不仅要面临外观专利被无效(根据在先申请原则,陆风X7的外观专利比路虎极光的外观专利晚申请2年),还将面临巨额的专利侵权赔偿。

  而陆风提出2010年广州车展的证据之后,虽然同样牺牲了自己的外观专利,但是却也无效了路虎的外观专利,让该车型设计成为了任何人可以无偿使用的“现有技术”。从商业上的结果来看,陆风的现有技术抗辩大获全胜。

  反观路虎在本案中的遭遇,在主张维权的过程中不仅分文未取还把自己的外观专利搭了进去,是其法务部门的重大失误。编者在此总结出几点教训:

  ① 将未申请专利的产品进行首次公开展览时,要注意专利法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期限,否则展览过的技术、设计将丧失新颖性成为现有技术;

  ② 在进行专利维权之前要充分评估维权风险,由企业对相关专利的有效性进行自我审查,有把握之后再进行司法维权行动,否则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维权;

  ③ 企业推出系列产品时往往有许多专利技术、设计是重叠、近似的,申请专利保护要以首先发布的产品为主体。

(作者:王桂林 校对:梁婉玲)

发布时间:2018/3/30 14:22:43[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