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修订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科规字〔201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19年3月5日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穗字〔2015〕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穗府〔2015〕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
补助对象
广州市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且研发经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之日止已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了税前加计扣除,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纳入我市研发经费统计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补助方式及依据
1. 将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按分段定额给予补助。
2. 纳入R&D统计的企业以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统计数据作为后补助的计算依据。
纳入研发经费统计的企业类型如下: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部分大、中型服务业企业;
(3)特级、一级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
3. 其他企业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加计扣除的数额作为后补助计算依据。
补助标准
1. 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2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
2. 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补助40万元。
3. 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补助100万元。
4. 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补助300万元。
5. 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亿元、不足5亿元的,补助700万元。
6. 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亿元的,补助2000万元。
补助经费来源
市、区两级财政科技经费分别安排资金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给予后补助,各承担50%补助金额。
工作程序、分工及监督
1. 明确工作程序为企业申报、市区两级科技部门等核实、公示等。
2.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包括统计部门和税务部门配合提供企业名单及相关资料;市区两级科技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实,财政部门核定补助所需的经费额度。
3. 通过虚假手段获取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的,市、区科技部门将收回补助资金,取消所涉企业未来5年申请市、区科技项目的资格,且未来5年不推荐其申报上级科技部门项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穗科信〔2014〕2号)同时废止。
政策创新
新方案结合我市实际,主要在以下方面创新和优化:
(1)将部分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纳入规上企业范围,引导规上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增加企业研发占比要求,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强度。
(3)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调整补助的方式和标准。
(4)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简化了企业申报、部门审核、经费发放等环节和程序。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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