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
租赁专项资金申报
佛山市是我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结合打造珠西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带等工作,培育形成世界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而佛山市需要融资租赁购买设备的企业不少,为了鼓励支持工业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融资租赁,根据《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2021年促进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工信〔2019〕47号)的规定,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组织开展2019年佛山市制造业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补贴标准
单个企业每一自然年度列入贴息的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最高2000万元,年贴息金额为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5%(且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每年度发生的贴息额在下一年度申报,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贴息时间最多2年。
2申报条件
(一)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划分标准按《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执行);
(二)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购入生产及生产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设备购置发票发生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
(三)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请本项扶持政策和市级技术改造类扶持政策;
(四)申报企业承诺本企业经营规范,且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起,没有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租赁发票、支付凭证、还款计划表,设备购置发票、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
6.承诺函(系统生成);
7.贴息项目汇总表。
4申报程序
(一)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填报材料;
(二)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区工信部门。
5截止时间
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
6其他
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7〕2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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