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 繁體版
  • English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招聘信息

涉 外

日本外观设计申请及特有制度简介
时间:2019/5/15 14:33:43            【字体:

导读:中日两国是重要的贸易伙伴,中国是日本的第一大进口国,走向海外的中国企业越来越重视产品出口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为帮助中国申请人了解中国与日本外观设计制度的差异,避免布局时失支脱节,笔者整理了日本外观设计的主要申请流程与日本外观设计的特有制度供大家参考。

日本外观设计申请简介

  与中国不同,日本单独制定外观设计法(意匠法)对外观设计进行保护。法第二条对外观设计作出了如下定义:
  物品(物品の部分を含む。第八条を除き、以下同じ。)の形状、模様若しくは色彩又はこれらの結合であつて、視覚を通じて美感を起こさせるものをいう。
  即指产品(包括产品的组成部分)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通过视觉使人产生美感之物。

申请提交 
    可直接向日本特许厅(JPO)递交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需要在递交中国在先申请的6个月之内向JPO递交申请。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需提交法律规定的申请文件。日本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和中国大致相同。 
 所需文件:
(1)一份反映外观设计的设计图纸(图片或照片);
(2)外观设计请求书;
(3)优先权文件(如需)。

授权条件

  与中国外观设计只进行初步审查不同,日本外观设计采用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结合制,所提交的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被授权:
  1. 工业实用性,该外观设计能在产业中应用;
  2. 新颖性,该外观设计在其申请前不为公众所知,与现有设计或出版物公开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不近似;
  3.创造非容易性,容易创造是指该外观设计领域具有普通知识的人(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在日本国内或者在外国为公众所指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能够容易完成的该外观设计;
  4. 一件申请仅限于一项外观设计,但对于成套产品(同时使用的2个产品,例如同时使用的成套的音响设备)的外观设计,可作为一件申请提交。注意与后述关联外观设计制度的区别;
  5. 在后申请的设计与在先申请设计的一部分相同或类似时,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但是,满足下列两个要求,则可以获得授权
  a. 在后日本申请与在先日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同一个人,且设计类似;
  b. 在后日本申请在在先日本申请公告前提交申请。参考后面的关联外观设计制度。

 

图-不可授权示例




图-不可授权示例


形式审查

  审查员会对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程序和形式要求进行审查,在申请文件存在缺陷或未记载必要项目时,特许厅将发出补正通知书。在申请人对补正通知书进行了答复仍未消除补正理由的情况下,该申请将被驳回。

实质审查

  日本外观设计的实质审查无需提起实审请求。审查员必须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对该外观设计是否满足新颖性、创造非容易性、实用性等进行实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会发出驳回意见通知,申请人可针对驳回的理由,提交书面意见或修订内容,如审查员裁定申请符合所有要求,则准予外观设计注册。

准予注册

  在没有下发审查意见的情况下,日本外观设计从申请到准予注册大概需要6-9个月不等。准予注册后,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注册费(至少第一年度年费)时,进行外观设计的设定注册及公告,此后的每年都需要缴纳注册费(年费)。

保护期限

  日本外观设计保护期限的起算日与期限都与中国不同,中国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为申请日起10年,而日本外观设计保护期限则为注册日起20年(关联外观设计除外)。

 

图-日本外观设计申请流程

日本外观设计特有制度

关联外观设计制度

  一个设计理念可能会产生多种不同的设计,这些不同的设计具有同等的保护价值。
  根据日本外观设计法第11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选定自己的一个外观设计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作为“主外观设计”,将与该“主外观设计”类似的设计作为“关联外观设计”提出申请,即便该“关联外观设计”的申请日是在“主外观设计”的申请日之后,只要是在“主外观设计”的公报发行之前,也可以获得授权。

 

图-关联外观设计示例


部分外观设计制度
  原日本外观设计法规定的“产品”被定义为可以进行流通的独立产品,部分外观设计因为不能作为产品进行交易而不在外观设计法的保护范围内,这导致了一项包含多个独特特征的产品必须作为一个整体取得外观设计权,当其中的某个特征被第三方模仿时,整体的外观设计权并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为了防止这种情况,日本对外观设计法进行了修改,明确了“产品”包含“产品的某部分”,确定了部分外观设计这一概念。
  部分外观设计的图纸绘制中,应当使用实线表示请求保护的部分,使用虚线表示不要求保护的部分,如果图纸表示中的边界显示不清晰,可以用点划线指定边界范围。


图-部分外观设计示例


保密外观设计制度

  外观设计相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技术门槛”没有那么高,容易被他人模仿。在“先申请”原则下,企业不得不在设计方案定型后立即申请外观设计,但随着审查速度的加快,产品正式发售前专利申请就已经授权公告的情形不在少数,这对于以新颖的外形和视觉冲击力博得市场的产品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对此,日本外观设计设立保密外观设计制度,允许授权外观设计自注册日之起最长三年不公开具体内容,保密期限是灵活指定的,以年或者月为单位,但三年保密期期满后,特许厅会对该授权外观设计进行强制公开。申请人需要在提出外观设计申请的同时或者在缴纳第一年的注册费时向特许厅提出保密申请。

日本外观设计制度采用实质审查制,权利相对稳定,且保护期限为20年,所以,申请日本外观设计还是十分有价值的。此外,如果能灵活运用日本外观设计的特有制度,必定能更进一步地为企业的海外发展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9/5/15 14:33:43[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