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 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 “马德里协定”)或根据1989 年6月27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
马德里国际注册所需资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4、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马德里注册缺点
1、注册国家的局限性
它以取得所属国国内注册作为申请国际注册的先决条件; 成员国目前只有一百多个国家,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国家,目前还不是成员国。
2、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
在《马德里协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
3、注册效力的不稳定性
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打击原则"。
马德里注册的优点
1、手续简便
国际商标申请人可仅需直接向所属国商标主管部们提出申请,仅需用一种文字提交一份申请书,即可同时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2、费用低廉
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
3、时间快捷
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六个月即可取得国际商标注册证。一般情况下,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协定)或十八个月(议定书),如果被指定国在上述的规定期限内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指定国将下发授权保护通知书,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