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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律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第61号)
时间:2015/11/10 10:38:48            【字体:

(2011年3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六十一号公布 自2011年3月28日起施行)

   我局决定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发布)第二十三条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二十三条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变更以及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5/11/10 10:38:48[ 打印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