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专利权人在掌握一定被侵权证据后,可向所在地对专利纠纷案件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专利权。
一、提交材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专利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托书需在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或在其所属国/所属地区进行公证后,再在中国进行认证。
民事诉讼状——如果专利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保全申请;如果专利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财产进行保全,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相应担保金。
专利权人的权利证明,主要包括:专利权证书(授权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该专利权若经历无效或撤销程序,且对专利文件进行了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行政审查决定。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则需要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证明该实用新型具有专利性的检索报告;专利仍在有效期的证明,如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人与专利权人作为共同原告一同提交侵权诉讼的,还应当提交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被告实施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侵权人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即侵权行为的直接证据。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被控侵权产品,则可以先提供诸如被告在报刊上刊登的销售其产品的广告,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等间接证据,再以其他方式获得侵权的直接证据;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和使用者明知该产品是侵权产品而仍然进行销售和使用的证据;原告就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人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的对比,说明其技术特征如何落入了权利人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构成对权利人专利权的侵犯。
有关侵权人情况的证据,包括:侵权人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如果侵权人是法人,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
二、程序
立案→证据保全、文件送达被告→被告在15-30日内答辩→证据交换→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三、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请求(诉前禁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1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在诉前禁令作出后15日内,请求方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解除禁令。
四、中止审理的请求
被告在答辩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对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法院可以中止审理;对于发明专利或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则可以不中止审理。是否中止审理取决于无效的证据是否对涉案专利构成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重大影响。一旦中止审理,法院审理时间将受无效宣告程序时间的影响。
五、审限
民事诉讼一审的审限为6个月,但可能有中止的情况,以及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所以通常一个案件需要一年的时间才可能完成,中止审理将使这个时间延长。
六、后续程序
不服一审判决,可在15日(30日)内上诉,二审审限为3个月,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但是也有超过6个月审限的例子。尤其是涉外案件可以不受审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