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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信息

GUI设计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时间:2019/11/12 16:04:12            【字体:

导 读

  2017年1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智公司)诉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民新科)GUI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奇虎公司和奇智公司)的诉讼请求。这是国内首例GUI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对从事软件行业的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那么,什么是GUI外观设计专利呢?今天,小编和大家来“唠嗑唠嗑”。

1 什么是GUI? 
      GUI全称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是指采用图形方式显示的计算机操作用户界面,特点在于可人机交互(点击、触摸、滑动等)并实现产品功能。 
      随着信息设备应用的普遍化,GUI在“互联网+”、电子商务、工业信息化等终端领域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例如计算机、手机、电子娱乐设备、电器、仪器、仪表、工业设备等。

2 什么是GUI外观设计专利?
        2014年5月1日起,我国对涉及GUI的产品可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旨在鼓励设计人员在电子信息产品的图形用户界面领域的设计创新。2019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继续对GUI外观设计专利部分进行完善,更好地保护GUI设计创新成果。
  下面举几个简单的例子,一起来看看GUI外观设计专利是什么样子的。
01 专利: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
(ZL 201430114596.9)

图1  外观设计专利“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的GUI界面状态变化图

02 专利:用于平板电脑的图形用户界面
(ZL 201930414626.0)

图2  外观设计专利“用于平板电脑的图形用户界面”的GUI界面状态变化图

3 GUI与其他外观设计的区别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外观所做出的设计,即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GUI的设计虽然也需要以产品为载体,但其设计针对的是用户界面而非产品本身。

03 非GUI外观设计专利:三屏幕显示器
(ZL 201530513470.3)

图3 外观设计专利“三屏幕显示器”的示意图

4 奇虎、奇智诉江民GUI侵权败诉
       国内首例GUI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一审判决带给大家启发。

       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江民新科技术有限公司
       案号:(2016)京73民初276号
       涉案专利:带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ZL 201430329167.3)



原告诉称
1.显示界面的装置仅是GUI的附着物,与保护范围无关。
2.专利名称“带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的“电脑”无限定作用。
被告辩称
自己仅发布具有GUI的软件,软件与电脑产品不同,故并未侵权。
法院认为
1.涉案专利视图中所显示的产品为电脑,其名称为“带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电脑”这一产品对于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
2.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对产品及设计要素一同考虑,而不仅仅考虑设计,因此产品会对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产生影响;
3.现行法律并未规定GUI外观设计有独立的一套规则,不能针对GUI外观设计单独使用另一套规则。
参考意义
      软件与电脑产品不构成相同或相近种类的产品,专利名称及产品类别对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保护范围的确定需要结合产品,不能只看设计部分。
      具体来说,原因如下:
      1.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而不是以“外观设计为准”;
      2.专利权作为垄断权,只有同类或近似种类侵权产品才有可能挤占专利产品的市场份额,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应更注重领域的远近。
      3.软件无法脱离硬件而独立运行或呈现其内容,必须以产品为依托,GUI亦是如此,应承认产品对保护范围仍具有限定作用。

5 如何确定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
        结合现有观点,确定GUI外观设计保护范围时要对三个方面加以注意 :


提交的申请图片
       我国的GUI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求申请人提供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状态变化图(关键帧形式),所提交的状态变化图要能唯一确定动态变化趋势,该动态连续过程及产品整体落入保护范围。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注意所提交的整体产品视图、状态变化图及其所确定的变化趋势。


简要说明 
      GUI外观设计专利由于其特殊性而难以通过视图直接体现,因此简要说明中应尽可能对GUI用途、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变化状态以及提供载体是否为惯常设计等进行说明 ,尽可能明确并较大地确定保护范围。


产品名称及类别 
      申请时注意对产品名称进行拟定,同时考虑今后主要在何种产品上应用,以更好地让自己的设计得到保护。
     如下图所示,专利名称为“带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专利号为201430114596.9的GUI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视图,根据该视图及名称得知该GUI外观设计专利适用于手机产品。

参考文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8号,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
2、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民初276号判决
3、苏志甫法官《GUI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问题初探热点关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9条



撰写人:李宇豪      审核人:梁婉玲

发布时间:2019/11/12 16:04:12[ 打印本页 ]